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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翱作者小传:

【作者小传】:

李翱,字习之。中贞元进士第,调校书郎。元和初,为国子博士、史馆修撰。迁考功员外郎,除朗、庐二州刺史,入为谏议大夫。知制诰,改中书舍人。会昌中,终山南东道节度使。诗七首。

补充资料:

李翱(772~841),字习之,唐陇西成纪(今甘肃秦安东)人,一说为赵郡(今河北赵县)人。唐朝文学家、哲学家。李翱是唐德宗贞元年间(785~804)进士,曾历任国子博士、史馆修撰、考 功员外郎、礼部郎中、中书舍人、桂州刺史、山南东道节度使等职。曾任山南东道节度使职。追随韩愈,曾阐释韩愈关于“道”的观念,强调文以明道 。他还主张反佛 、“复性”,发挥《中庸》“天命之谓性”的思想,主张性善情恶说,认为成为圣人的根本途径是复性。复性的方法是“视听言行,循礼而动”,做到“忘嗜欲而归性命之道”。作《复性书》三篇,论述“性命之源”等问题。他的思想为后来道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其散文平实流畅,富有感情色彩。曾从韩愈学古文,协助韩愈推进古文运动,两人关系在师友之间。李翱一生崇儒排佛,认为孔子是“圣人之大者也”(《李文公集·帝王所尚问》)。主张人们的言行都应以儒家的“中道”为标准,说:“出言居乎中者,圣人之文也;倚乎中者,希圣人之文也;近乎中者,贤人之文也;背而走者,盖庸人之文也。”(《李文公集·杂说》)他尽力维护儒家的伦理纲常,认为“列天地,立君臣,亲父子,别夫妇,明长幼,浃朋友,六经之旨矣”。

【生平】

李翱(772-841),字习之,陇西成纪(今秦安县北)人,是西凉王李暠的后代。自幼“勤于儒学,博雅好古”,写文章注重气质。25岁时,在汴州与韩愈相识。从此,追随韩愈, 勤奋好学,博学有才,并娶韩愈侄女为妻。他与韩愈经常在一起,谈文论学,写作古文,维护儒道,反对佛老,发表文学主见,积极倡导古文运动。德宗贞元十四年(798),李翱中进士第,初任授书郞,后三迁至京兆府司录参军。宪宗元和初年,转国子博士、史馆修撰。主张“指事载功,则贤不肖易见”;然后“可以传言后世”的治史观点。宪宗元和十五年(820),李翱任考功员外郎,并兼史职。

李翱性格耿直,议论无所避忌。权贵虽“重其学”,而“恶其激讦”,因此,“仕不得显官”。谏议大夫李景俭一度“举翱自代”,后因李景俭贬黜,李翱降任朗州刺史。后李景俭复职,才被召为礼部郎中。重振朝纲的抱负无法实现,他郁愤无处发泄,便去见宰相李逢吉,当面指责他的过失,并提出自己告病回乡。李逢吉并末计较李翱的言行,还上奏让李翱担任庐州刺史。

李翱到庐州后,正值旱灾严重,逃亡人数达万人,官史们大量抢购田屋,以获取暴利。倾家荡产的人家,仍要照旧交纳赋税。李翱下令“以田占租”,不得隐瞒。收缴大户豪门万余缗,使贫苦百姓得以安生。文宗大和初年,李翱入朝担任谏议大夫、知制诰。三年(829),改中书舍人。不久,又出任郑州刺史。后改任桂州刺史、御史中丞、桂管都防御使、谭州刺史、湖南观察史等职。大和八年(834),被征召为刑部侍郎,后转为户部侍郎,检校户郡尚书、襄州刺史、充山南东道节度使。武宗会昌元年(841)卒。谥为文,世称李文公。李翱是韩愈的学生,所以他的文学思想受韩愈的影响很深。他积极协助韩愈推行古文运动。主张文章要义、理、文三者并重,“文以载道”是他文学主体的核心。他的文章素与韩愈齐名。著有《李文公集》104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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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翱作品评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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