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:低处低平
【低处低平 】
禅林用语。乃‘高处高平’之相对语。出自唐代禅师沩山灵祐与仰山慧寂师徒二人相对问答之机缘语句,为表示诸法平等之用语。景德传灯录卷十一(大五一·二八二中):‘一日,随沩山开田,师问曰:“遮头得恁么低,那头得恁么高?”祐曰:“水能平物,但以水平。”师曰:“水也无凭。和尚但高处高平,低处低平。”祐然之。’意谓一切之法平等,法无高下,而高、低二概念,皆应视为绝对者,即于究竟之立场而言,高为绝对者,低亦为绝对者,故高、低之二概念,亦应等同视之,而不应基于吾人所惯有之常识观念,以高低、大小、美丑等之分别心来度量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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