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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:集谛(二)
【集谛(二) 】
集以招聚为义,若心与结业相应,未来定能招聚生死之苦,故名为集。
一、集有三种业,摄一切业。
一、不善业 即十不善也。
二、善业 即十善也。
三、不动业 即十二门禅也。
二、烦恼者二种烦恼,摄一切烦恼。
一、属爱烦恼 二、属见烦恼
是二烦恼,出一切三毒、五盖、十使、九十八烦恼(均见前文)等。若此烦恼与前业合,则未来定能招聚三界生死苦果,即是集谛也。
分类:佛学次第统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