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期(宋荆州长沙寺)[《高僧传》卷十一]什么意思,法期(宋荆州长沙寺)[《高僧传》卷十一]的意思及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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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期(宋荆州长沙寺)[《高僧传》卷十一]的含义及解释

词语:法期(宋荆州长沙寺)[《高僧传》卷十一]

【法期(宋荆州长沙寺)[《高僧传》卷十一] 】

释法期。姓向。蜀都陴人。早丧二亲事兄如父。十四出家。从智猛谘受禅业。与灵期寺法林同共习观。猛所谙知皆已证得。后遇玄畅复从进业。及畅下江陵。期亦随从。十住观门所得已九。有师子奋迅三昧。唯此未尽。畅叹曰。吾自西至流沙。北履幽漠。东探禹穴。南尽衡罗。唯见此一子特有禅分。后卒于长沙寺。春秋六十有二。神光映尸体更香洁。时属龙华寺又有释道果者。亦以禅业显焉。

分类:历代名僧辞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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