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定地法什么意思,不定地法的意思及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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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定地法的含义及解释

词语:不定地法

【不定地法 】

梵语aniyata-bhu^mika dharma。为俱舍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。共有寻、伺、睡眠、恶作、贪、嗔、慢、疑等八种。此等心所不入其他五地(大地法、大善地法、大烦恼地法、大不善地法、小烦恼地法),为特别之法,即不同于其他五种心所之具有决定性;既不遍于一切心或染心,亦未有或善或恶之决定性,其相应之界地等不定,故称不定地法。其中,寻、伺等前四心所为随烦恼,贪等后四心所为根本烦恼所摄。然大乘唯识家则以前四者为不定,后四者为烦恼所摄。[俱舍论卷四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、成唯识论卷六](参阅‘五位七十五法’1089)

分类:佛学大词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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